用人單位登出員工補償不同意怎樣辦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用人單位登出員工補償不同意怎樣辦專業律師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登出不給員工經濟補償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用人單位 員工 補償 勞動爭議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