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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沒收到導致執行

判決書沒收到導致執行
緩刑執行是從收到判決書算起嗎

緩刑執行期,依據《刑法》的具體規定那個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緩刑是指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罰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就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如果遵守一定條件,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項制度。根據刑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而對刑法規定的“判決確定之日”卻存在不同的理解,以致出現了不同的緩刑考驗期限的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