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橋雙車道超車事故責任認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右側超車事故責任認定一般是超車人負全責。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TAG標籤:高架橋 車道 超車 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辯護 事故責任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