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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仲裁要質證嗎?

離婚財產仲裁要質證嗎?

對出庭證人進行質證,要對證人有無行為能力、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係,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方面等進行判別質證,反駁對方不適當引導證人之質詢的方式、時機和言論。

一、離婚財產仲裁要質證嗎?

需要質證。當然,在庭審質證時,不僅要從證據本身出發,對證據進行質證,而且也要從程式上,對證據進行質證。比如,對方是否在指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如果一方的舉證不是在舉證期限內的舉證,或者不屬於“新的證據”的範圍,另一方當事人有權拒絕質證。

二、證據應該具備“三性”:

1、“合法性”,主要是證據的來源是否合法。

比如說,某案件中,某女欲證明某男有婚外情,請私人偵探利用針孔攝像頭拍攝的錄影就存在合法性問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針孔攝像頭是國家明令非偵查部門禁止使用的專用裝置,用非法裝置取的證據,自然不能被法院認定。再如,為了證明第三者與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門而入,搜尋到的雙方的情書,也因為違法行為在先,導致證據取得的非法。

2、“真實性”,主要是指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比如,為證明第三者與被告來往密切的電話清單,上面因為沒有電信部門的蓋章,因此,對於該通話記錄的真實性,在一方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法院就很難予以採納。對證據真實性的要求,主要在於庭審時,需要當事人將證據原件一併帶上,準備接受對方質證,切不可將關鍵證據的原件遺忘,造成訴訟中的被動。

3、“關聯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證據與本案爭議焦點有關聯,而不是與本案無關。

在夫妻雙方進行離婚的時候,一般選擇訴訟離婚的話一般是夫妻雙方因為某些問題商議不下,或者一方願意離婚另一方不願意離婚。那麼在這個需要通過質證來幫助法院進行判斷。不過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此環節的時候拒絕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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