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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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女方退還聘金嗎?

辦離婚女方退還聘金嗎?

一、辦離婚女方退還聘金嗎?

不需要退還,雙方辦理結婚證並且共同生活的,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二、聘金的返還問題有什麼?

1、彩禮一般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三、離婚彩禮返還比例是怎麼規定的?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辦離婚手續,女方不用退還聘金,彩禮是由男方給付給女方的,具有贈予的性質,屬於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男女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是不能分割彩禮,男方也不能要求女方返還彩禮。若是在領取結婚手續之後,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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