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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要退還聘金錢嗎?

一、離婚必須要退還聘金錢嗎?

離婚必須要退還聘金錢嗎?

夫妻離婚後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聘金,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二、不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1、雙方已經同居且登記結婚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男女雙方尚未辦理婚禮,但是在法律上和倫理道德上,雙方都已成為夫妻。在發路上或社會風俗上,這種情況大家的認識都是一致的,女方不用返還男方彩禮。

2、男女雙方並沒有辦理登記結婚但是同居時間超過兩年及以上的時間

男女雙方沒有按照規定登記結婚但是同居超過兩年及以上的情況下,女方不用歸還男方彩禮。不用返還的原因:在廣大農村的認知中,男女同居即是雙方結婚的標誌。

3、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在同居期間有生育子女

如果男女雙方在同居妻間以“夫妻”方式生活且生兒育女,即使雙方尚未辦理登記結婚,但實際上已成為名副其實的家庭。這種情況下,如果接觸“夫妻”關係,倫理道德上對女方的傷害較大,因此女方不用返還彩禮。

4、男女雙方雖然沒有登記結婚成為合法夫妻但是已經將彩禮花費於雙方共同生活

女方接受的彩禮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實際已經被花掉了,即女方已沒有彩禮,受益主體不存在,彩禮當然無法歸還。

5、雙方訂婚後但是其中一方當事人在結婚前身亡

如果在男女雙方訂婚後但尚未辦理登記結婚或婚禮時,其中一方當事人因意外或疾病等因素身亡。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意味著雙方要解除婚姻關係,但對於離婚只要沒有存在法定的條款,那麼一般男方是沒有權利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所以,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雙方不會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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