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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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行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論行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過失的,即應當認定行為人有過錯。要想知道申請離婚賠償的情形,就要知道申請離婚賠償的法定要件,具體來說有:(1)侵權行為的發生。財產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無過錯方的過錯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不是指沒有任何過錯。夫妻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有《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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