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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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一、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根據《繼承法》第二條對繼承權順位以及有哪些人有繼承權做了明確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法條明確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是指合法婚姻關係的男女,是在民政部門已做過婚姻登記的夫妻關係。顯而易見,未登記結婚的同居關係,雙方沒有合法的夫妻關係。雖然在外人看起來像夫妻一樣,但沒有法律意義上配偶的權利,故在同居期間如果一方死亡的,另外一方是沒有繼承權的。

二、同居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的情形

(一)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於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係,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留給另一方,則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權利繼承這份遺產。

同居期間財產如何認定和分割歷來是當事方爭議的焦點,也是法院判案的難點。相關的法律依據只有一個相近的司法解釋,就是最高院公佈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