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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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繼承權嗎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即男女其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繼承其遺產。事實婚姻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後,那麼其不受法律保護,另一方也不會有繼承權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事實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繼承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