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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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撫養權協議書範本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婚內撫養權協議書範本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關係好好的就非要對孩子的撫養權利擬定協議書的這種心態確實會讓人覺得特別的難以理解,可以想象,到底是對自己當前的這段婚姻關係患得患失到一種什麼樣的地步才會提前就把撫養權給約定好了的。只要是涉及到撫養權協議的相關的範本,當中都會包括撫養權的歸屬,然後另一半支付的撫養費和探視權的這幾個關鍵內容。

一、婚內撫養權協議書範本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子女撫養協議書應該明確約定以下內容:

1、子女撫養權歸屬;

2、撫養費、撫養期限和支付方式;

3、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條件;

4、探望權的行使時間、次數、方式。

同時

1、只有離婚才涉及到孩子撫養,而孩子撫養人的確定以對孩子成長健康有利為原則。

2、這種協議不適用於合同法調整,因為它涉及的是婚姻家庭關係而非財產。

《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兩個司法解釋和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一個司法解釋。沒有明確到,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關於離婚時子女撫養權的協議是否有效。但是,離婚才會涉及到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沒有離婚,就約定是沒有意義的。在離婚訴訟時,只要一方當庭提出異議,法院不會依協議判決,只可能將協議作為證據考慮。

二、撫養權的歸屬

離婚後孩子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2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4、2-10週歲的孩子,可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考慮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0週歲以上的孩子,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最後要說的是,就算婚內寫好了撫養權協議,但倘若以後真的離婚了的話,可以說這種婚內撫養權協議書有可能根本就不發生任何法律效率,因為在孩子出生以後的這幾年期間很多東西都有可能會發生重大變故,拋開撫養權協議書當中應該包括的撫養權歸屬和增加減少撫養費的這些內容來說,婚內寫撫養權協議根本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