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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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該怎麼辦

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該怎麼辦

一、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該怎麼辦

首先,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方不履行讓另一方探望的義務的,擁有對孩子探望權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和裁定後,當事人拒不執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為了孩子,離異雙方都應尊重探視權,合理行使探視權,努力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健康環境。

二、誰有探望權?

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盡了扶養義務的繼父母,而與未成年人之間基於親屬法律關係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為探望權主體。

另外,探望權是有時間限制的,探望權的時間怎麼安排?

一般地,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此外,如果在探望過程中發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可能會被中止探望權。那麼,哪些情形會中止探望權?

中止探望權的主要標準是出現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是由,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特別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權的唯一條件就是出現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事由,如果只是因為子女跟享有探望權的一方父母關係變得惡劣,或是僅僅由於需要付出撫養費的一方不及時支付的,那就影響探望權的行使。

這無疑是對另一方探視權的侵犯,但此時男方是不能以此為藉口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的,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在行使探視權的過程中,如果有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行為,此時可以中止其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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