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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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怎麼收集證據

夫妻雙方離婚後,如果有子女的會對子女撫養權進行分割。離婚時如果女方處於哺乳期,或者是孩子未滿週歲的,一幫孩子的撫養權,會判定給女方;而孩子在不需要進行母乳哺養後,其撫養權一般根據父母雙方的綜合情況進行判定,孩子年滿十,週歲的其具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孩子的意見也會作為撫養權判定的依據。

家庭主婦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怎麼收集證據

而夫妻雙方女方在離婚前其一直處於家庭主婦的狀況,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可能經濟情況不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可以蒐集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更具有扶養孩子的能力和優勢。

1、如果雙方在經濟條件沒有太大差距的情況下,女方可以證明自己的思想品德或者是家庭背景,文化教育水平等,更具有培養孩子綜合素質的能力和可能性。

2、雙方父母生活的家庭背景,其女方的父母有良好的教育水平或者是道德修養,可以申請父母出庭作證,可以舉世相關有利證據予以證明,比如說,父母獲得的光榮證書或者是先進證書等。因為孩子跟隨的不僅是父母一個人生活,還會同父母的家庭成員共同相處,他們的品行與素養也會影響到孩子以後的個人發展成長。

3、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環境予以舉證,比如說父母其中一方單位具有分配某一高校的名額,或者其具備的條件更有利,於孩子取得更好的教育水平,可是這一點是為了讓孩子在父母離異後能夠得到良好的教育,充分以孩子以後的個人發展作為參考依據。

4、孩子具有判斷能力的情況,下解年滿十週歲以上,則孩子的主要意向為重要的參考意見,他們的選擇決定了其能夠快樂成長的重要依據。

5、或者是父母的另外一方具有不良的嗜好,比如說賭博或者,酗酒毒癮等情形,其中一方當事人可以蒐集相關有利證據證明。

6、或者是某一方父母有嚴重的疾病影響其正常的生活和生存,或者其患有嚴重的傳染性疾病,該情況一般都不利於孩子健康的成長和生活;

7、或者某一方父母其經濟狀況嚴重惡化,比如其所欠外債過多,現已處於資不抵債的情形;禍及家庭環境,還存在其他的負擔,需要其承受,該情形可能會導致其沒有足夠的經理或者是經濟能力給予孩子充分的照顧和撫養。

所以家庭主婦在爭奪撫養權的情況下,可以在多種方面下進行舉證證明更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和培養好孩子的能力。撫養孩子經濟狀況不是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唯一要素,能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主要是根據,其各個方面是否更有利於培養,或者是教育孩子,是對父母雙方的綜合情況進行考評。而一般未滿兩週歲的孩子騎撫養權都是歸女方所有,孩子年滿十週歲以後其自己的意見作為重要的參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