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怎樣確定?

工程承包人要負責很多職責,無論是工作內容,還是員工福利,或是投保範圍,每一塊都不能夠遺漏,但很多人對工程承包、以及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不是特別理解,導致在工作上經常會出現一些誤解,最終總是出現不可避免的以外狀況,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怎樣確定。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怎樣確定?

所謂工程承包,是指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專案的專案法人(業主)簽訂承包合同,負責承建工程專案的過程,一般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二是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鍊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三是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而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也是有一定的確定方法及要求,需要依據施工合同來約定,一般是施工裝置險和員工意外傷害險等。比如說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這些都應該是放在合同裡面的事情,具體情況如下:

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3、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從文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雖說是按照合同進行,但是一般的裝置保險和人員的意外傷害險是必須要在合同之內的,相當於說,這是工程承包人必須要負的責任,而其他的一些投保的範圍便是可以進行協商,之後便一同在合同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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