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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及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一、職務侵佔罪及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職務侵佔罪及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關於職務侵佔罪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對共犯和主犯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汙、職務侵佔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佔罪共犯論處。

第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涉嫌職務侵佔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在司法實踐中,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單位財產的,是按照貪汙罪論處的,因為行政部門的財產都屬於國家財產,其他普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單位財產的,按照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職務侵佔罪的量刑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