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車輛交通/交通事故案例/列表

未成年人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未成年人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未成年人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年滿16週歲未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致人重傷以上就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同時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

法律規定未成年肇事逃逸的處理:年齡十四周歲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後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應該從輕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如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賠償時,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但如果肇事車輛逃逸,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二、交通肇事的構成要件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

(二)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

(三)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

未成年人開車應該攜帶駕駛證,遵守交通規定。如果發生事故也應冷靜處理,儘快的報警和通知家屬。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