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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緩期是否開除公職

判處拘役緩期是否開除公職

一、判處拘役緩期是否開除公職?

處拘役緩期執行會被開除公職,公職人員構成犯罪的,肯定會被開除公職。只要被判處拘役,就已經是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了,緩刑只是刑罰的一種執行方式,並不會對刑罰的性質產生影響。因此,公職人員被判處拘役緩刑時,就已經是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了,應當開除公職。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判處拘役服刑期間屆滿後還能重新考公務員嗎?

不可以,判處拘役服刑期間屆滿後犯罪記錄不會消除。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能考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拘役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執行方式不同。

拘役一般是在看守所執行;緩刑暫不執行收監。

2、定義不同。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

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四、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即使是普通工作人員構成刑事犯罪的,都很有可能會失去工作,國家公職人員更是如此,因為國家公務員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往往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被開除公職之後,即便服刑期限屆滿,也不能再重新考取國家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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