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交通事故的工傷誤工費可以要雙份賠償嗎?
一、出現交通事故的工傷誤工費可以要雙份賠償嗎
誤工費是不能索要雙份賠償的,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並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專案、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
(1)屬於發生的醫療費、誤工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專案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複給付;若其賠付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於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專案,只能就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不能重複給付;
(3)屬於賠償性的待遇專案,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專案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專案。
二、工傷鑑定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