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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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怎麼賠償

一、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怎麼賠償

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應該怎麼賠償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二、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怎麼計算

被扶養人一般是指扶養人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承擔被扶養人父母的生活費的前提是被扶養人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或患有精神疾病,如果被扶養人父母不超過60週歲的,賠償義務人需要承擔20年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子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到被扶養人年滿18週歲為止。

值得注意的是,被扶養人生活費在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裡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卻要求“人民法院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民事糾紛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撫養人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的規定,將被撫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儘管《侵權責任法》沒有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但是符合被扶養人條件的,當事人仍可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只不過是把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裡面了。

一般是有實際需要扶養的人,那麼才需要做出這方面的賠償。要是沒有的話,則也不知道應該要賠償給說。具體在計算車禍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因素也是比較多的,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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