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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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醉駕一定就是全責嗎?

發生事故醉駕一定就是全責嗎?

一、發生事故醉駕一定就是全責嗎?

發生事故醉駕不一定是全責。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負全責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酒駕、醉駕行為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

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行為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將會從重處罰。

二、酒駕和醉駕處罰分別是什麼?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按照事故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果是由於醉駕導致的事故,那麼事故方就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但是如果不是醉駕司機導致的,那麼就不需要承擔全部責任了,但是畢竟是在醉駕的狀態下駕駛車輛的,因此受到的處罰將會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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