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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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機醉駕就一定是全責嗎

如果司機醉駕就一定是全責嗎

我國民眾的購買能力是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有所增強的,所以現如今大家能夠看到機動車的數目已經呈現出逐年增多的狀態,人們對於駕車上路就已經跟吃飯喝水一樣平常的了,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卻還是非常的淡薄的,單就是一個簡單的醉駕人們就缺乏最基本的自制力。那麼,如果司機醉駕就一定是全責嗎?

一、如果司機醉駕就一定是全責嗎?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負全責,原因如下: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行為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二、醉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並且開車上路的,那麼就能夠依法判刑。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不一定司機醉駕就全部負主要的責任的,可是如果醉駕司機在交通事故當中不配合調查當場就逃跑了的話,那很難保證,就會把全部的責任算作醉駕司機的。所以,司機醉駕發生了交通事故還是要配合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的,否則相應的後果就只能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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