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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有些時候,雖然房子是男女共同出資購買的,但實際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卻只登記在了男方的名下。在雙方感情好的時候,自然還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一旦雙方有離婚打算,涉及到對房子分割的問題時,往往就會產生爭議。那麼此時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怎麼分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一、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離婚財產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是不進行分割的。

針對房產證是男方名字離婚怎麼分問題,首先需要判斷房產的性質,如果是婚前購買,也沒有其他的約定,那麼這個房子就是屬於男方個人的,離婚時是不分的。

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且在婚內共同掙錢購買,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不能證明房屋是用你們婚後財產購買的話,面臨分不到財產的可能。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離婚分割房產的方法有哪些

1、如果房產是在婚後購買的,應當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購買的,那麼房產的所有權問題就比較複雜。婚前單方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是離婚案件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也是民事審判中的一個難點問題,目前,還沒有有針對性的司法解釋出臺。

2、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於首付款和已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離婚夫妻只能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進行分割,而此時女方要證明房子自己也是出過資的,才能在離婚的時候要求對房子作出分割。在這方面如果有什麼不太好解決的糾紛,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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