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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租房東不知情

房屋轉租房東不知情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東不知情轉讓有效嗎

無效,有些人在簽訂了租房合同裡明確規定了不能將房子轉租給他人的情況下,依然將房子轉租給了別人,這就構成了非法轉租的情況。
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因承租人轉租為嚴重違約行為,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出租人不終止合同的,租賃關係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轉租而受影響。
2、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次承租人的租賃權不能對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終止租賃關係時,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
3、轉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發生債權的效力,因而租賃合同可以有效,轉租人負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對租賃物為使用、收益權利的義務,因轉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權利,次承租人有權向轉租人請求損害賠償。
對轉租的法律規定各國主要有兩種立法模式。一是限制主義。如德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以租賃物之使用收益委於第三人。尤其不得將物轉租;一種是放任主義。如法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有轉租的權利,但租賃契約有禁止約定除外。根據合同法我國系採限制主義。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