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的規定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3.86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釋義:本條是關於無效婚姻的規定,是這次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修改增加的規定。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TAG標籤:婚姻 家事糾紛 婚姻家庭 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