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證據如何提供 普法法律網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1.1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具體可以提供鄰居、居委會、婦聯等人員的證言,分居的錄音錄影等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TAG標籤:分居 婚姻家庭 家事糾紛 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