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訴法定條件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公司解散 4.5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司解散之訴法定條件如下:(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髮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TAG標籤:公司解散 法定條件 公司經營 解散 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