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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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解散業委會的是誰

有權解散業委會的是誰
律師解析:業主大會或是業主們才有權解散小區業委會,除此之外其他人則無權解散。就算是物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對其也只有撤銷決定的權利,而無解散的權利。因為業委會是由於小區的業主們選出來的,所以想要將其解散,則必須由業主大會或是小區業主們來進行。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