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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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流程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流程
1、法院判決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組;
3、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4、登出登記;
5、公告公司終止,公司登出登記後,在本公司所在地釋出公司解散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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