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流程 普法法律網 公司解散 2.2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流程:1、法院判決解散公司;2、成立清算組;3、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4、登出登記;5、公告公司終止,公司登出登記後,在本公司所在地釋出公司解散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TAG標籤:流程 解散 公司經營 法院 公司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