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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記管理條例新政策有哪些?

一、《工商登記管理條例》新政策有哪些?

工商登記管理條例新政策有哪些?

《工商登記管理條例》新政策有: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是為了確認公司的企業法人資格,規範公司登記行為從而頒佈的一項條例。工商登記是政府在對申請人進入市場的條件進行審查的基礎上,通過註冊登記確認申請者從事市場經營活動的資格,使其獲得實際營業權的各項活動的總稱。

二、工商登記辦理流程是什麼?

1、工商登記需要先進行核名;

2、全體投資人的資格證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原件,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

3、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4、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登入稅務局網站獲取章程模板,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東簽字並且需要企業法定代表人蓋章;

5、工商登記需要提供董事、監事、經理以及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6、提交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影印件;

7、提供公司住所使用證明,如房屋租賃協議以及房屋產權影印件;

8、報工商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下發營業執照;

9、攜帶公安局下發的刻章密碼,前往在公安局備案的刻章店進行刻章;

前往稅務局進行稅種核定,同時前往當地任意銀行進行公司基本戶開戶。

三、工商管理登記條例修訂了哪些內容?

1、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2、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資訊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3、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4、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注重運用資訊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佈,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5、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任何一家公司想要成立並經營都必須要按照我國頒佈的相關規定嚴格的執行。不同型別的公司進行登記所需要的材料和相關的流程是有所差異的,可以公司的工作人員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專業的三方中介機構代為辦理,雙方需要簽署一份委託辦理協議,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