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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合併程式有哪些?

在現在經濟發達的前提下,企業競爭能力也非常強大,如果企業發展沒有超過對方,那麼只有被合併的結果,那麼合併的流程有哪些了?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國有企業合併程式有哪些?希望能夠為您帶來一定的幫助。

國有企業合併程式有哪些?

一、國有企業合併程式有哪些

1、企業合併程式由董事會決議。公司合併應首先經由董事會作出合併決議。儘管我國公司法沒有對董事會的合併決議作出規定,但這確屬應有之義。

2、企業合併程式股東會決議。公司合併對公司的重大變更事項,對股東利益影響甚大。因此,公司合併必須經由股東會同意後方可實施。我國《公司法》規定,其決議方法,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訂立合併協議。《公司法》第174條規定,企業合併,應該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合併因當事公司之間的合同而成立。一般來講,在公司合併實踐中,往往是公司管理層在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授權後即進行合併談判,並代表雙方公司擬定“合併協議”。

4、政府批准。如果合併需要取得主管機關審批的,則需要取得其批准。如修訂以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併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企業合併好處

通過企業合併好處有那些?

1.吸收技術和經營管理能力,如為了獲得某項技術,購買掌握這項技術的企業;

2.加快企業發展,如為了儘快擴大市場佔有率;

3.經營和生產多角化;

4.控制原材料、資源、以獲得更大的市場支配力;

5.獲得稅收、金融上的好處,這種動機與政府政策和金融企業的政策有關;

企業合併程式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

除應同時符合財稅[2009]59號檔案規定的五項條件外,被合併企業股東在合併中取得的股權支付額不得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或者是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併。符合上述條件並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其轉讓的資產價值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對應於股權支付的資產價值,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直接以資產、負債在被合併企業時的計稅基礎作合併企業接收的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被合併企業合併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併企業承繼;另一部分是對應非股權支付的資產價值,按非股權支付金額佔被轉讓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

上述資料就是對國有企業合併程式有哪些的相關回答,對企業合併的程式必須有公司董事會進行決議,而且雙方公司簽訂相關協議,取得政府的相關同意才行,這樣才能是合法的企業合併,而且企業合併一定是壞的,往往也會帶來一些好的因素吧。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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