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9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2.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裝置、倉儲設施、衛生環境;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4.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TAG標籤:具備 經營管理 企業 開辦 藥品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