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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股東會決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雖然確認股東會決議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是個難題,但從新《公司法》頒佈後最高院公報案例及各地方法院的部分判決來看,目前法院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公司章程未明確規定罰款的標準、幅度,據此作出罰款決定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最高院網站所載“南京安盛財務顧問公司訴祝鵑股東會決議罰款糾紛案”中,安盛公司因股東祝鵑在其任職期間存在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召開股東會並依據章程的規定作出對祝鵑處以50000元罰款的股東會決議。

法院判決書認為:公司章程關於股東會對股東處以罰款的規定,系公司全體股東所預設的對違反公司章程股東的一種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體現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徵,不違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規定,應合法有效。但公司章程在賦予股東會對股東處以罰款職權時,應明確規定罰款的標準、幅度,股東會在沒有明確標準、幅度的情況下處罰股東,屬法定依據不足,相應決議無效。

( 二)越權作出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某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解散時,按所持股份比例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後公司決定對外轉讓,於是召開股東會就公司淨資產轉讓及其它事項進行表決。股東會通過決議決定:拍賣公司淨資產所得除支付處理資產期間費用和退還股本金外,全體股東均額作為安置費處理。

二、股東會決議無效的後果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公司法沒有規定股東會決議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包括以後的股東會決議),沒有對股東會決議有效期作出約定或規定,就應當認為長期有效。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綜合上面所說的,股東會決議只要股東們簽字就算是有效的,但如果做出的決議不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就可以認定此決議無效,但在請求撤銷時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所以,自己的利益就一定要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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