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負責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9.7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於總公司一個部門。分公司是企業主體形式中一個特別的存在,其雖無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對外卻往往有獨立經營資格,須領取營業執照方可對外經營。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TAG標籤:分公司 承擔 法律責任 公司經營 負責人 經營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