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負責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普法法律網 經營管理 1.6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法律依據】根據《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TAG標籤:經營管理 分公司 責任 承擔 負責人 公司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