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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高違法勤勉忠實義務的後果是什麼

董監高違反忠實勤勉義務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董監高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規定是董事、高管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目的為其最高目標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職責時摻雜自己的個人私利或為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使個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操守標準或要求。勤勉義務,是指董事、監事、高管在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盡到如同一個謹慎的人處於同等地位與情形下對其所經營的事項所給予的注意一樣的謹慎義務。

董監高違法勤勉忠實義務的後果是什麼

即董事、高管在作為業務執行者和經營者處理公司事務時,應當懷有善意,並從公司的最大利益出發來考慮問題。公司歸入權是指公司對因利益相關者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實施的一些交易而取得的溢位利益,享有主張收歸公司所有的法定權利。

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主要有幾種表現: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進行儲存;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8、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總的來說,由於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職務較高,且這些員工很可能會洩露公司機密,只有這些員工依法履行對公司忠誠、勤勉的職責,股東才會他們的公司是該公司的債權人。權利和道德得到保障,任何發現這些員工違反法律義務的人都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