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夥債務如何承擔 普法法律網 公司經營糾紛 1.8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 TAG標籤:承擔 債務 公司經營 公司經營糾紛 退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