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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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成員有沒有資格要求?,國企登出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組的資格要求不同,所以組成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國企登出,清算組成員有沒有資格要求?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具有本條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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