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合同

當前位置 /首頁/經營合同/聯營合同/列表

聯營合作協議書(適用於指紋識別門禁系統產品)

聯營合作協議書(適用於指紋識別門禁系統產品)

聯營合作協議書(適用於指紋識別門禁系統產品)

甲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電子資訊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擁有指紋識別門禁系統產品完整的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且至本協議簽定之日未與任何他方就本產品、智慧財產權有任何形式的合作,乙方也未以任何方式生產和銷售本產品;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作生產、銷售由乙方自主研製的指紋識別門禁系統產品專案達成本協議,以資共信守。

1.合作內容

本專案合作的內容為:生產、銷售由乙方自主研製的指紋識別門禁系統產品。首批生產  套(其中銀行指紋識別聯動門禁系統  套),以後批產品生產量根據市場銷售情況待定。

2.合作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捌年。

3.合作體制

在甲方框架內成立由乙方組建,甲方派員監督的指紋識別產品專案部,其許可權為負責本專案產品的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專案部設立獨立帳戶,實行獨立核算。

4.智慧財產權的使用

4.1 本項產品的生產、銷售可使用乙方提供的中文:××;英文:  的註冊商標。也可以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商標及冠名。

5.權益平衡

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乙方不得獨立或以任何方式與第三方合作生產、銷售指紋識別門禁系統產品。

甲方從合作之日起,按月向乙方提供資金  萬元,持續時間不超過  個月,且該資金納入本專案產品的生產總成本。

6.甲方職責

6.1 提供本合同專案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的所需資金,前期投入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以後根據市情況待定)的基本運作資金,在本協議簽定生效後的十個工作日記憶體入開列的指紋產品專案部的獨立帳戶內,實行專款專用,保證該資金的投放與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的程序同步,並即時派出財務人員管理並建立獨立的帳目,及時製作月報及年報等財務檔案交雙方備案。

6.2 提供本專案產品必需的生產場地(  -  標準廠房)。

6.3 監督本專案產品的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的全過程。

6.4 與乙方共同制定專案產品的銷售計劃、共同進行本專案產品的銷售及售後服務工作。

6.5 與乙方共同做好產品銷售資金的回籠工作。

6.6 負有對本專案產品的技術、生產及銷售等資料及資訊的保密義務。

7.乙方職責

7.1 負責制訂生產實施方案,並按照實施方案組織生產。

7.2 負責定製及採購產品零部件。

7.3 專案產品的總成本控制在人民幣  元/套內(銀行聯動門禁),其中單門控制門禁產品在  元/套內。

7.4 負責專案產品的生產技術、技術升級、技術更新換代及產品質量保證。

7.5 與甲方共同制定本專案產品的銷售計劃,共同進行產品的銷售及售後服務。

7.6 與甲方共同做好產品的貨款的回籠工作。

7.7 對專案部獨立帳號中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督;對專案部獨立財務核算及財務檔案進行監督、稽核。

8.專案資金支配許可權及銷售收入的支配

8.1 為不影響專案產品的生產及銷售程序,專案產品生產和銷售所需的當前資金先由專案部負責人提出,經甲方本專案指定負責人核實後即行兌付。

8.2 專案生產、管理及銷售人員的每月工資經專案部負責人根據預先核准的人員和數額核實後,經甲方本專案指定負責人核實後即行兌付,並納入專案總成本。

8.3 專案生產、管理及銷售人員的差旅費及招待費等由專案部負責人核准後,經甲方本專案指定負責人核實後即行支付,並納入專案總成本。

8.4 專案產品將全部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及結算。銷售及售後服務的全部收入必須進入指紋產品專案部所開列的獨立帳戶內。

8.5 甲方不得隨意抽回初期投入基本資金,貨款回籠的資金在確保本專案產品的持續生產、銷售及售後服務的前提下,在徵得乙方的認可後,甲方可以逐步收回初期投入的  萬元基本資金。增值部分資金必須經過乙方本專案部負責人及甲方本專案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後方能動用(包括本專案的利潤分配等)。

8.6 甲、乙雙方其同制訂本專案產品的銷售價格及稅務策略。

8.7 指紋產品專案部所有財務檔案需經乙方本專案部負責人及甲方本專案負責人共同稽核、簽字後方能生效。

9.利潤分配

9.1 本專案和稅 後利潤核算時間以年度為單位。

9.2 本專案的稅後利潤分配的前提為:在甲方收回初始投入資金(按實際投入資金)的  %(以帳面統計為準)後。

9.3 本專案的稅後利潤分配比例為:甲、方雙方各佔  %。

9.4 甲、乙雙方每期所得的利潤扣除 %留作本專案發展基金外,其餘  %應及時劃入各自帳戶。

10.協議的終止、解除

11.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則雙方友好協商;如不能解決,則提請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2.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損失(直接和間接損失)。

13.其他事宜

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訂約;合作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的合作權和續約權。

14.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委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