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7.7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TAG標籤:第八十二條 勞動糾紛 勞動法 勞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