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走人不給工資 該怎麼辦,試用期提前辭職 可領導不讓走 普法法律網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1.9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試用期提離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就可以走。如果單位強行留下勞動者不讓離職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走人 試用期 工資 勞動糾紛 不讓 辭職 工資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