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五年合同能否主動解除合同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2.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簽訂勞動合同後,期限5年,如果沒有約定服務期條款,勞動者有權提前主動辭職;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合同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解除合同 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