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7.9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糾紛 勞動者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