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回購協議的特點

回購協議的特點主要包括:
1、雖作為短期資金融通,可以用較長期的回購協議用來套利;
2、安全性較高,投資者可以根據資金市場行情變化,及時抽回資金,避免長期投資的風險
3、有利於增強長期債券的變現,避免了證券持有者因出售長期資產以變現而可能帶來的損失
4、增加資金的收益,尤其是簽訂“隔日”或“連續合同”的回購協議,可以將資金的收益與流動性融為一體。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字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字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字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回購協議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