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6.19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如下: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或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有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3、勞動者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4、勞動者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勞動爭議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