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6.77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TAG標籤:勞動糾紛 辭職 試用期 勞動爭議 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