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到中院多久判決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2.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從立案時計算,一般的簡易程式是三個月,最長的話可以延長六個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TAG標籤:勞動 判決 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 訴訟 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