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發生後調解期限是多久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1.6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糾紛發生後調解期限十五日。我國法律規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 TAG標籤:期限 糾紛 調解 勞動 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