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工傷七級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工傷七級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律師解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