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普法法律網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2.8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發生工傷事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TAG標籤:工傷 勞動糾紛 時限 勞動爭議 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