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有哪些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有哪些
律師解析: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規定:
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在年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
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有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等。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