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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期房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購買期房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購買期房要注意什麼才能避免被開發商“忽悠”?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為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購房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預售合同。那麼一般情況下購買期房需要注意什麼呢?接下來,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購房者購買期房有哪些權利?

購房者作為期房的預購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支付定金或房屋價款,享有在合同約定日期請求預售人交付約定商品房的權利。雖然期房與傳統的房屋買賣有一定的差異,但這並不妨礙購房者享有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權利。主要包括預購人基於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益以及預購人基於商品房預售合同而取得的合同利益。

二、購買期房需要注意什麼

在同等條件下,期房的價格一般要比現房便宜,因此購買期房可能會獲得一定的增值收益。但是購買期房與購買現房相比較,購房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一些。期房能否按時完成,建築質量能否保證,小區生活配套是否齊全,開發商作出的各種承諾能否兌現等都是未知數。購房者無法直接檢查自己所購房屋的具體狀況,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產生糾紛的可能性較大。

購買期房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風險: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風險。如果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房子,首先購買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無法體現,比如購買期房作為婚房,可能婚禮的時間到了房子還沒佈置好,這就產生一些麻煩。另外如果屬於投資性的購房者延遲收取投資回報時間,也就是延遲了回收利息及利潤的時間。

2、房屋質量不確定的風險。開發商由於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等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看到房子時可能房屋的建築質量、建築裝飾材料、建築結構、配套設施等與購房合同中的存在差異,其中最應該注意的是房屋建築面積的變化和裝修情況的不符。

3、房產證無法按時取得的風險。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使開發商無法按期獲得整個專案的房屋權屬證件,購房者也就無法按期獲得房屋產權證件,就可能導致購房者蒙受產權再轉換或抵押融資受阻的風險。

另外,現在隨著調控政策的出臺,雖然房價沒有明顯的鬆動,但如果購房者選擇購房的時機不當,還可能會遇到房地產市場下滑,房地產價格下降所帶來的損失。誰也無法預料自己買的房子價格會不會變化,漲了自然是好,但是如果降價了該怎麼辦呢?

三、針對風險,期房購買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既然購房期房存在一定風險,那為什麼還要購買期房呢?上面說了,現房的價格往往要比期房高,用來自主的購房者也不會太在意價格是漲是降。只要房子本身沒有太大問題就行。在這提醒購房者,在購房時要檢視開發商和銷售商是不是具有“五證”收房時還要仔細檢視“二書”。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五證”保證的是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範疇,預售範圍為本專案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範圍內。“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和保證檔案。

除此之外期房購買的注意事項有:

(一)明確要求開發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購房人”。這裡的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法定的和約定的兩個方面,開發商除了要按《合同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條件交付房屋外,還應按與預購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條件交付商品房。同時,預購人還有權要求出賣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賣人沒有如期履行交付義務,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出賣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二)明確要求開發商保證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根據《合同法》第150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在商品房預售中也同樣如此,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預購人享有要求所購買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的權利,出賣人應對所售商品房不存權利瑕疵負有擔保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將已出售房屋轉賣或抵押給第三人,任何導致購房人的法定權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實施對房屋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出賣人都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三)明確要求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質量瑕疵。我國合同法第153條之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根據房屋質量瑕疵對預購人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影響程度不同,開發商所承擔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也有所不同。

(四)明確要求出開發商協助辦理房地產權利證書及人住手續。根據合同履行中的協助履行的原則,不管預購人是否委託出賣人代辦房產證,出賣人都有責任協助預購人辦理房產證。一般情況下,辦理房產證應在房屋竣工驗收並人住後的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預購人可以給出賣人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麼預購人可要求出賣人承擔責任,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果購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後仍拿不到房產證,就應該查明不能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因。如果是專案本身合法而只是由於驗收滯後或出賣人工作效率不高,那麼購房人應督促出賣人儘快完成其應盡的義務。如果是專案違法或已經抵押,那麼購房人應儘快作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出賣人承擔損失,以免拖延而過了訴訟時效,使損失擴大。

可見,期房購買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以上的幾點注意事項也只能為您提供一定範圍內的參考,在您購買期房時還是多諮詢律師或買過房的朋友,最好能帶律師一起去籤合同,這樣即便以後真的發生質量問題或者延期問題,合同裡有具體而詳細的處理方法,法院在判決時就有依據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在取證上會出現難度,造成合法權利受到損害。所以,要考慮清楚再決定是否購買期房,購買時多一點參考意見。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大家應該清楚購買期房需要注意什麼了吧。不管是購買期房還是現房,實際需要購房者注意的事項其實都是蠻多的,但因為此時房產的情況不同,自然在需要注意方面就不一樣。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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